中新網長沙11月12日電(向一鵬)在國際法學界享有“東方一枝花”美譽的人民調解制度,在湖南取得了長足發展。記者12日從湖南省司法廳獲悉,目前湖南共有26萬餘名人民調解員,年調解矛盾糾紛40多萬件,其中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引發的刑事案件、自殺、群體性事件8000餘件,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隨著中國的社會矛盾糾紛進入易發、多發期,矛盾的多樣性、複雜性和突發性特征日趨明顯。人民調解這項不斷發展和完善起來的法律制度,是以最小成本、最便捷的化解矛盾糾紛方式,也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人民調解員的選配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對此,我們採取選任和聘任相結合、專兼職相結合、不斷完善人民調解員推選、審批、聘用、管理程序和方法,大力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專業化建設。”湖南省司法廳基層處副處長陳昆侖介紹,近年來全省各級依法新選配人民調解員16萬多人,選聘義務調解員和糾紛信息員64萬多人,去年至今完成了對市縣人民調解工作骨幹、鄉鎮街道司法所長、鄉村兩級調委會主任和調解員的培訓任務。
  被評為“全國人民調解能手”的長沙市雨花亭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李娜,18年來成功調解社會矛盾糾紛、預防民轉刑案件、平息群體性事件3000餘起。她告訴記者,人民調解工作不僅要求調解員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還要有負責任的態度,更重要的是能提出一些切合實際且被各方接受的方案。“我非常熱愛調解工作,雖然不是每起調解都能成功,但每當看到矛盾雙方握手言和時,我就覺得特別有意義。”李娜說。
  記者瞭解到,為使調解隊伍職業化,長沙市在湖南省率先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目前擁有專職調解員320餘人。目前,專職調解員已向基層覆蓋,婁底冷水江市在221個村(社區)設立了專職調解主任,現已全部配備到位;常德市鼎城區也聘請了33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安排在各鄉鎮專職從事人民調解工作。此外,湖南各地專業性、行業性領域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也取得了重大突破,該省專職人民調解員總數已達7.4萬餘人。
  “在糾紛最激烈的時候,調解員總是主動找我講道理講法律,如果不是他的真誠勸導,我可能會做出不冷靜的舉動。”曾經接受調解的長沙某市場商戶陳文林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正是因為人民調解員的敬業精神,才使他與鄰戶商家的經營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據悉,為依法加強人民調解保障建設,目前湖南大部分市州和縣市區都將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了同級財政預算,並隨經濟社會的發展逐年增加。而湖南省司法廳也已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實施辦法》,目前正在積極彙報協調之中,將儘快出台。  (原標題:湖南26萬餘名調解員年調解矛盾超40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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